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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驾驶低速非机动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行驶途中遇一8岁女孩突然窜出,因刹车不及撞向小女孩导致其腿部缝针,面部肿痛,其余无碍,驾驶人三根肋骨断裂,肺部发炎,想知道后续能如何进行判决赔偿较为合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6-16 18:35:08
用户:158*****128
律师回复(4)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06-16 18:36:23

    报警定责,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算金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人

    回复于2024-06-16 19:03: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78人

    回复于2024-06-16 20:35:11

    电动车驾驶员全额赔偿小女孩就可以,主要是赔偿医药费,其他的也没什么呀,至于电动车的驾驶员的伤情,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5人

    回复于2024-06-17 09:25:02

    报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赔偿责任进行,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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