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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然后学校提前把档案寄到公司了,考上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调取档案,公司不配合并故意扣留档案留,以三方协议未解约为理由,表明与公司仍存在协议关系,故需要将档案留存,公司这样操作是合法合规吗?节约的话,我也可以立马赔钱,但是后续解约的时候,公司又故意拖延解约时间,事业单位那边本身就有时间限制,与公司存在协议关系,具有档案的处理权吗?我是想着把钱赔他,然后他就直接把档案转递过来,但是他表明要等解约流程全部走完才行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4-06-14 2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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