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6.9,杭州滨江区
2.公司试用期无理由劝退员工。在职期间没有完善的业务考核标准,且在试用期转正前四天告知无法转正及不用进行业务述职。向公司争取15天赔偿金,最终赔偿10天
在职期间,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没有交公积金、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
3.问:针对公积金社保问题,能否提起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补充:离职协议上有两个条款
-员工承诺公司已按照约定的标准为员工购买/缴纳社保公积金,不再以公司未足月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为由,主张包括不限于补足差额,赔偿损失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若员工发起社保、公积金或其他劳动争议,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还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赔偿金,同时需要向公司赔5万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6-13 2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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