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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乡村田间水泥道路直行,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然后旁边小路泥巴路一个车右转和我撞上了,现在判的是我次责,对方主责,说我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但是我百度说是这一条不作为定责条例 这交警判的对吗

山东省-潍坊市 交通事故 2024-06-11 13:52:54
用户:183*****635
律师回复(6)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6-11 13:54:23

    不认可的情况你这边是可以提出复议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4-06-11 14:20:4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蒋珊律师

    月帮助59人

    回复于2024-06-11 14:54:36

    你好,可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 回复于2024-06-11 16:04:30

    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 陈华律师

    月帮助159人

    回复于2024-06-11 17:11:30

    你好,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不负,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复议。

  • 徐昌杰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4-06-27 10:49:12

    你好,我是潍坊徐律师,可以申请复核,具体可来电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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