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本人为学历提升在武汉海之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网络课程服务,承诺教学方式为网课。本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支付200元,支付宝花呗分期(12期)支付5780购买行政管理本科课程。双方签订网络课程培训服务协议,后因个人工作原因,24小时内向武汉海之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后武汉海之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服务协议内容注册网络课程学习平台账号为由,要求本人报名费内扣除20%注册费,从而只愿退费80%。本人认为,武汉海之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侵犯了一个正常消费者权益更是侵犯了一名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侵权维权
2024-06-04 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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