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两梯两户,且每户有两个门,其中后门有个消防过道(按照规定大家都不可以占用),但别的楼层都是两家封起来的各自当做阳台使用,物业也默认,签合同时也表示可以用,但没说可以封。
付过定金调查得知,前几年因为这个通道阳台两家吵的很厉害,闹的119、110、120都来了,且两家和物业有一个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就是这个通道两家都不用,因此房子卖方把这个门封起来了,但对面房主未封,正常用于晾衣物,且对面房主多次告知我方通道不能用,这个房子不要买,已达到独占通道阳台的目的。
以上情况交定金时并没有告知。
请问我现在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定金吗?
安徽省-合肥市
合同纠纷
2024-06-02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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