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2022年8月14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个人居住),到2024年5月31日退租的时候房东以租赁期限未满扣除我400块钱押金以及半个月的房租、宽带、物业费用,给出的理由是在合同第六条规定合同到期,如要续租,按上述协议,以此类推。说房子要到2024年8月到期。
2、我的疑问是民法典中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个和合同有没有冲突,按照房东的解释此时的合同第六条合不合法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06-01 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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