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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问题 恋爱期间男方一直与女方同居,并住在女方家里 因男方和其前女友打官司导致无法公开现任,所以现任无法忍受要求分手,男方为挽留,称赠予女方290万人民币不予追回,有视频及信息证据,其后女方一直不舍得花男方钱两人生活中一直女方花费自己存款,但男方常已各种理由问女方要钱近100万,男方让标注此钱为借款给的男方(可能牵扯与其之前官司)女方放下自己工作,为男方一起打拼且有盈利都在男方手里,并因为男方精子质量低弱问题,曾两次流产,因男方当初打钱账户为女方支付宝与女方钱财混同,且双方都有进出,这个剩下的钱目前分手是需要还给他,还是按照他赠予不用归还,还是对半分,近两年同居

广东省-深圳市 婚姻家庭 2024-06-01 11:30:41
用户:177*****598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16人

    回复于2024-06-01 11:47:52

    他有明确备注是赠予的可以不用还。

  • 回复于2024-06-01 14:54:24

    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沟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4-06-01 15:04:1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4人

    回复于2024-06-01 18:30:46

    你好,如不属于合法关系,需要返还,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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