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第三方派遣员工。
第三方单位在浙江
用工单位在深圳。
实际工作在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工作地现在已经没有了,2023年11月和12月工资未结。
于2023年12月,用工单位给我发了待岗通知,说只发最低标准工资。2024年保险也只交了2024年1-3月的保险。目前4-5月份保险也没交。
现在他要我给我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协议日期写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并只结算2023年11—12月工资。补偿金2000。
那如果我签了协议,是不是我2024年的工资也要不到了?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呢?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4-05-31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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