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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十字路口,我方骑电动车逆行与四十多岁女性的电动车相撞,报警送对方去医院检查拍片,医生诊断骨头无事,我方第二天上门慰问并询问解决意见,对方说等两三天看身体情况。 26日我偶遇对方骑电动车载一中年男性逛街,28日对方说又去医院检查肋骨断了 疑问:对方一周后被遇外出,骨头断了与交通事故有关么?是想索要赔偿么,我该怎么办

山西省-吕梁市 交通事故 2024-05-29 21:36:43
用户:177*****582
律师回复(3)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754人

    回复于2024-05-29 21:37:47

    不搭理他就可以了,对这种人没什么好的办法,就是不搭理他,让他有事去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2人

    回复于2024-05-29 21:40:01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为事故造成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9人

    回复于2024-05-30 10:07:4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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