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民办高校教师,21年九月入职,在学校工作近三年,学校从去年起不间断持续拖欠工资,今年过年前才发完23年工资,今年1-5月间,四月几号才发一月份工资,五月23才发二月份工资,并且社保停缴,日期还在2023年8月,公积金还在2023年4月;去年年底评定讲师,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共三年,如果三年内离职需赔付2万元,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需要赔付?另外一个情况是今年四月考进一单位,新单位要求我六月去入职!
湖南省-湘潭市
劳动争议
2024-05-29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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