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账证明
兹有XX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5月28日欠XXX有限公司检测费合计171925元,经双方协商,XX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前给XXX有限公司打款80000元,其之前欠款不再予以追究,回款后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行号:0
开户行地址: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28日
可以看看合同有没有问题么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5-29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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