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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我开车撞倒电动车同责,对方手腕粉碎性骨折,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0万各项费用,并要求被告出诉讼费,请问我作为被保险人,需要出诉讼费吗?需要出多少?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5-28 00:36:25
用户:187*****503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4-05-28 00:39:36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0万各项费用,并要求被告出诉讼费。如果你是原告,你需要预交诉讼费;如果你是被告,且最终败诉,你需要承担诉讼费。具体的诉讼费金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收费标准而定。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0人

    回复于2024-05-28 06:30:22

    诉讼费可以和保险公司分摊,可以协商

  • 回复于2024-05-28 08:12:16

    嗯,如果法院是判决非协商调解结案的话,您这边是需要出诉讼费的,但是一般会按照责任来分,就是说您是同责的话,估计要承担50%的诉讼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6人

    回复于2024-05-28 14:25: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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