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5-27 23:5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因此,市局监委不可以以 a 罪留置一对象 6 个月,再以 b 罪留置同一对象 6 个月。留置同一对象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月帮助124人
回复于2024-05-28 05:46:18
您好,可以。但是分具体情况。专业刑事律师,欢迎随时咨询。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4-05-28 06:37:09
留置期满后发现新罪,可以再适用3到6个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4-05-28 21:35:16
你好,这种情况违法,可以委托本律师刑事辩护,提供你法律帮助,你点击我头像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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