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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新公司7个月,由于是国企,所以没有办法一次性发放工资,所以薪资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奖金压力,分每个月10号和25号发放,但是这个月25号的薪资没有发放,领导意思是延迟以后发放,这种方式如果同意了的话,是不是以后仲裁了只能按照基本工资赔偿了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5-27 22:18:07
用户:134*****786
律师回复(3)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4-05-27 22:49:15

    那需要有证据去支持,比如聊天记录,红头文件等

  • 回复于2024-05-27 22:49:29

    你好,同意延迟,后续就不能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用户追问2024-05-27 22:52:52
    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写明奖金这部分,但是在过去的七个月中一直有发放这部分工资,且有入职前聊天记录证明,是不是可以证明这部分是我的工资组成,应该按照实际发放对吗
    律师回复2024-05-27 22:53:28
    是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李鹏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5-28 09:09:19

    这个不会的,只是发放工资延迟,后期需要律师找我帮你维权

    用户追问2024-05-28 21:03:07
    您的意思是同意延迟发放,不会影响后续赔偿是吗,那这个延迟多长时间内有效,需要他出具什么证明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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