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及终止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半个月房屋租金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设施等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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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
合同纠纷
2024-05-24 1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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