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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站,5个月才放出AED的标识,中间不断的推诿,告知不能放标识。江苏省院前急救条例明确要放的,5月才放置标识,未按照国家标准放置,未将设备展出,请问在公益诉讼中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他属于多个机关怠慢不作为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4-05-23 22:36:24
用户:189*****653
律师回复(1)
  • 徐铭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5-23 23:46:38

    涉及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情况是属于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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