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新媒体运营,24年5月15号,公司主播通知我,她已经离职了,并且已经取得了公司同意(她在微信上和我们说,已经取得了公司同意),要求我把她在入职期间,抖音平台出镜的所有视频删除掉,我轻信了她的安排,删除了她出镜的视频(130条有余,主播本人也有删除一小部分)。然后公司第二天联系我们,说并未答应主播删除,私自删除视频的行为不可取,并且公司对于短视频的投入金额较大,全部删除对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起诉主播(不知是否起诉我),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运营是否有连带责任?因为我是错听了主播的安排,不是自己主观决定的。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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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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