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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系一私营中巴司机。一日在营运途中被交警以超载为由处200元罚款,在其与交警争执中,车上乘客纷纷转乘他车离开,仅余乘客乙、丙两人。甲任务自己遭受损失,心中十分不满,当车行至某小学操场附近时,甲突然喊一声“撞死一个少一个",驾车朝操场上玩耍的小学生撞去,乙、丙见状急朝车外大喊,让学生们躲开。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运沙子的丁某听见喊声,以为中巴车失灵,为避免中巴车撞上小学生,遂驾运沙车拦截中巴车,两车相撞,致乘客乙、丙重伤。 问题:①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②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5-19 16:22:51
用户:188*****846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213人

    回复于2024-05-19 22:44:33

    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因为是丁是为了防止被件的进一步发生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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