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以中奖为由邀请体验年卡36次肩颈按摩,收取订金5980元,承诺一年做满36次可退,目前已做10次。3月16日,夸大诱导办理腰部按摩20次,5980元,已做5次,诱导办理腿部按摩10次,从订金中扣取3980元。
5月18日,以预存金兑活动票数和城市合伙人原因,诱导充值2万元,期间多次劝说。有签了几份协议,协议里说是定金,劝说的时候讲是预充值。录音因文件大小限制无法上传。
主诉:退回5月18日预充值资金2万元。终止前期所办服务(含年卡预充值),并退回未享受服务部分费用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5-19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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