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2024-05-18 14:48:54
特别说明(河北):
1.误工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医嘱确定,无法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期的,可以参照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发布的《人身损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中间值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司法警定程序,将误工期问题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
2.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3.伤残等级评定后,主张后续治疗(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4.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能够确定具体行业的由其举证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不能确定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所属行业河北省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不能确定县体行业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共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5.事故发生时受去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6.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律师回复2024-05-18 14:49:02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护理及出院护理中的短期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医嘱护理天数。
出院护理中的长期护理: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依赖100%,大部分依赖80%,部分依赖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参考证据: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等。
住院护理提供:1.住院证明2.医嘱。短期医嘱护理提供:医嘱。长期康复护理提供: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特别说明(河北):
1.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3.完全、大部分护理依赖或者受去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扩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律师回复2024-05-18 14:53:25
冀高法[2020]31号: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冀发[2014]10号:100元/天)
廊坊:100元/天;石家庄60元/天;沧州:50元/天;邢台:50元/天;邯郸:50元/天;秦皇岛:50元/天;承德:50元/天;唐山40元/天;张家口:40元、50元、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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