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案:
了解劳动者与某公司有劳动关系、有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流水工资等一系列手机上证据的情况下,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公司劳动了4个月6天,发薪水3次(平均工资在3千到5千),其中还有两次两个月每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发工资。
公司股份人将劳动者开除(因工作沟通方面配合不到位,劳动者与公司股份人发生口角,让你劳动者自己做好离职手续,但劳动者自己并未接受离职手续)。
其公司的基本信息只知道公司股份人的姓名、电话、以及工作的内容,并不能明晰知道其公司的具体名称及营业执照(或代码)
应当怎么做?如果可以,应该能赔偿多少?
江西省-宜春市
劳动争议
2024-05-18 1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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