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合同已到期,现在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里没有标注在公司已经工作四年了,还有下面两条条款,希望律师帮忙看一下,怎么规避风险。
1、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暂为北京。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2、由于甲方工作(生产)任务不足等客观原因,使乙方待岗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最低生活标准。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5-17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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