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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四年半,有一女三岁半,结婚一年两个月,婚礼办完才半年,女方要求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部分彩礼?

江西省-新余市 婚姻家庭 2024-05-16 07:38:31
用户:188*****731
律师回复(9)
  • 杨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05-16 07:40:36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 回复于2024-05-16 07:41:2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比较难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4-05-16 07:42:25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14人

    回复于2024-05-16 07:53:09

    你好,基于共同生活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可能不能获得支持,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24人

    回复于2024-05-16 08:16:02

    你好,可以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4-05-16 08:52:53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不退还。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95人

    回复于2024-05-16 08:55:29

    共同生活了4年多并且已经有孩子,可以要求退还的彩礼的份额较小。

  • 熊文会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5-16 11:21:03

    视情况 可能会退还一部分

    律师回复2024-05-16 11:22:03
    但是同居了4年还生育了小孩 退还彩礼的份额会小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4-05-16 11:21:2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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