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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带孩子,儿子一家4人都吃住在老人家有10多年了没有给老人家生活费.孩子基本都是爷爷奶奶在带。儿子两口子要离婚 这种老人家能追讨生活费么?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5-11 10:43:53
用户:188*****719
律师回复(5)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0人

    回复于2024-05-11 10:44:48

    可以提供生活开支记录,付款记录,等让对方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30人

    回复于2024-05-11 10:47:06

    您好,可以的,可以起诉。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17人

    回复于2024-05-11 10:58:35

    一般而言,老人帮子女照顾孩子,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子女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在孩子并非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且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亲生父母支付的情形下,老人向子女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但若是确有证据证明孩子父母“生而不养”,孩子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孩子日常所需费用均为老人支付,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老人主张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01人

    回复于2024-05-11 10:58:38

    老人只能说可以去主张这个赡养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8人

    回复于2024-05-11 11:14:0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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