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以7天内未上传合同双章件为由,不发4月份的客户提成。业务开发客户,收回了客户款项,并对接操作所有的客户服务,但是财务核算时以7天内未上传盖章合同为理由不发放提成,所有的业务劳动都没有佣金提成,请问这是否违法?
2.公司劳动合同签的上班时间是9:30到6:00,后来强行召开业务早会,8:30开始到公司开会。之后将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依然8:30召开早会每天上班时间提前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如果8:30未到的话,一次扣除¥100,请问是否违法?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5-09 2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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