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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开了一家美容院,投资额150万,已经营业5个月,现因店内缺人才管理,邀我入股当店长,成为核心运营人员,目前已经有一个资金股东,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的60%/总投资额,我入股后我的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总投资额,创始人的股份分红为出资/总投资额 + 资金投资人的另外40%。 请问这种分配方式合理吗? 如果中途退股,正常会退回多少呢? 如果这个店铺出现转让售卖的情况,正常又需要补偿我多少呢? 这种合作需要签订哪些协议呢?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4-05-07 12:25:42
用户:151*****306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4-05-07 12:34:57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用户追问2024-05-07 12:37:06
    还没签合同,只是作为提前了解,就是正常情况下,我问的这些怎么样更合理呢?麻烦能给出一些具体建议,谢谢!
    律师回复2024-05-07 12:39:02
    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协议约定即可,退股方式也在协议中约定,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法律并不限制,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说法。
    用户追问2024-05-07 18:31:11
    需要签订哪些协议才算真正的股东呢?
    律师回复2024-05-08 09:33:56
    隐名股东的签订股东协议即可,显名股东须到工商局备案。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4-05-07 12:56:52

    投资入股比例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大家都接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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