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开了一家美容院,投资额150万,已经营业5个月,现因店内缺人才管理,邀我入股当店长,成为核心运营人员,目前已经有一个资金股东,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的60%/总投资额,我入股后我的股份分红比例为出资额/总投资额,创始人的股份分红为出资/总投资额 + 资金投资人的另外40%。
请问这种分配方式合理吗?
如果中途退股,正常会退回多少呢?
如果这个店铺出现转让售卖的情况,正常又需要补偿我多少呢?
这种合作需要签订哪些协议呢?
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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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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