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我在广州开了一家菜鸟驿站,有一个合伙人。然后我们一起商量准备转让,有一个老板找到我们,所有都谈好了。 我们手下的员工带新老板的员工熟悉路线和操作的时候,骑着三轮车翻了, 导致新老板的员工骨折受伤住院,开车的是我们的员工, 当时还被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我们的员工全责。 现在的纠纷就是我和合伙人和我的员工要承担医药费该怎么分配。 原本我想的是员工百分之六十 我和合伙人一起百分之四十。他不愿意 然后说他百分之五十,我们百分之五十 还是不愿意 。 他要我和我的合伙人跟他一起三个平摊 一人百分之三十三。 这个员工是我合伙人的亲戚 没给他买什么保险和签劳动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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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2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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