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自亮在明知他人可能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河北坐车到北京,将自己名下的北京农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款、转账,并帮助刷脸验证,非法获利10000余元其提供的三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洗钱。经查,冯自亮提供的三张银行卡流水入账共计390余万元,其中查实诈骗金额40万余元。案发后,冯自亮主动上交违法所得10000余元,主动赔偿被害人彭佑敖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彭佑敖的凉解。被检察院认定为掩饰,隐瞒所得罪,我可以翻盘吗
河北省-保定市
刑事辩护
2024-05-01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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