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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谋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就职有一个竞争末位考核机制,末位被考核者需签订公司考核季度待改进协议,连续两次季度待改进就很可能进入年度不胜任,公司对不胜任者会进行降低薪资15%,职位级别下降1小级别,竞争考核人员,(学历,工作能力,岗位级别,职位都有所不同)最终考核标准是以季度报告,让部门考核者进行打分,得分计算标准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平均分,这样的考核你认为符合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5-01 16:25:14
用户:189*****12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4-05-01 16:55:55

    你好,公司可以自行规定考核制度。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去投诉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24人

    回复于2024-05-01 17:39:13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4-05-02 12:04:4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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