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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三观不合,决定离婚,关于结婚的时候婆婆给了35万首付,和婚前给我们买了辆车付了12万首付,彩礼10万和6万嫁妆,也都用来首付买房的时候付款, 孩子现在2岁,一直都是我和孩子外婆带,男方没有给娃做过一次辅食和陪娃睡,现在离婚孩子抚养权我能争取到? 还有就是财产怎么分!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4-04-30 21:29:27
用户:159*****020
律师回复(4)
  • 李亚军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4-30 21:37:02

    你好!你们夫妻共同购买的楼房款应当一人分割一半!孩子才2岁,属于抚育期,男方没有抚养能力,应当由母亲抚养!

  • 李怀律师

    月帮助202人

    回复于2024-05-01 08:04:00

    子女抚养权主要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来判定。考虑到您提到的情况,即孩子一直由您和孩子外婆照顾,而男方较少参与孩子的日常照顾,如做辅食和陪睡等,这些事实可能有利于您争取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照顾能力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足够大能够表达)等因素。由于孩子尚小且主要由您负责照顾,您有很大的可能性获得抚养权,但最终决定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 ### 财产分割 1. **房屋首付35万**:这部分资金由婆婆在婚前提供,且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2. **车辆首付12万**:如果车辆购买于婚后,并且双方家庭的出资被视为赠与,则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或者根据贡献度来分配。 3. **彩礼与嫁妆共16万**:这部分资金已用于首付购房,因此在计算房产分割时已间接考虑进去。如果这部分资金可以明确区分并且未完全用于购房,理论上它们可能会被视为各自的婚前财产或赠与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45人

    回复于2024-05-01 12:15:1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9人

    回复于2024-05-01 12:49:28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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