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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两年前离婚,离婚后,协议孩子抚养权归我,孩子爸爸周末有探视权,寒暑假在他那不少于30天。孩子的学费由孩子爸爸承担,另向我支付生活费2000元。现在,孩子每周五放学由她爸接走,周一送到学校,寒暑假在她爸那边度过,她爸爸以孩子周末和寒暑假在她那为由,说一年孩子在他那周末100天,寒暑假90天,孩子是他实际抚养,拒绝支付生活费。他这样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当初协议,协议的就是周末他有探视权,寒暑假不少于30天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2000。我想起诉,会怎么判?

山东省-聊城市 婚姻家庭 2024-04-30 16:57:01
用户:177*****986
律师回复(3)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82人

    回复于2024-04-30 17:02:41

    诉讼争取。 可以提供处理思路。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4-04-30 17:39:26

    你好,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争取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4-04-30 17:46:19

    你好!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可要求固定收入的20%-30%,没有固定收入的会按照孩子生活当地的经济水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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