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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让员工从原来就职的A公司转到B公司,签订B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有签订三方协议保证A公司的工龄会在B公司继续累计,原来的工龄不会作废。但是又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要求员工写个人原因。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工龄以及相关福利有保障吗?如果以后有劳动纠纷,走劳动仲裁,这些三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职申请写个人原因有无影响哦?

广东省-东莞市 其他 2024-04-30 11: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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