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看这个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本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因资金周转问题,曾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 共借款人民币xx,借款期限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借款人应按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清借款总额本金,需额外支付所借款总额的10%违约金,出借人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并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本人,愿意为借款人保证本借条债务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4-04-25 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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