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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于2024年4月09日,通过哈啰平台在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曲江大明宫DK8停车场的西安乐天实业有限公司,缴纳1300元进行汽车租赁,车牌号为:陕UP028R,租赁后市民发现车型(19款大众朗逸)与市民需要租赁的车型(22款大众朗逸)不符,但该公司不予承认,后续经哈啰平台证实,确实为型号不符,但市民2024年4月11日退还车辆后该处公司不予退费。但哈啰平台上显示我此行为为提前还车,根据平台规定不予退费,我以为我此次事件用此条款处理不具有合理性。诉求租赁方退还本人所有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 合同纠纷 2024-04-15 16:09:53
用户:187*****323
律师回复(1)
  • 肖奥律师

    月帮助270人

    回复于2024-04-16 14:53:26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向12315投诉解决,要求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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