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孩子4月28号满一周岁,还在哺乳期,从怀孕到现在一直没上班,男方经营一个快递驿站,是孩子满月以后我俩弄的,但一直都是他在经营干活,我在家带孩子,前期是我妈妈帮忙带,月初才去外地我自己带,婆婆每个月给1000元,离婚后就不会给了,店里每个月大概能产生纯利润7/8000左右,现在要离婚,财产有一套房子我俩名字,外债有30万,是我俩共同花销产生的,现在离婚谈好的条件是房子归我,外债归我,店归他,每个月给2000抚养费,想问下合理么,还能争取到更多么。
安徽省-蚌埠市
婚姻家庭
2024-04-14 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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