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租广告联系到被告,对被告所出租房屋进行了初步查看,查看后应被告要求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发给被告租房意向金(订金)两千元人民币。2.由于第一次看房是在晚上,光线不好且时间仓促加之房屋内堆放了大量原租客衣物被褥等,影响了原告对被告房屋整体面貌及细节的认知程度,因此原告于2023年12月15日对房屋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发现房屋厕所水阀已坏导致洗手池马桶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冰箱里大量过期食品发霉长毛,发出刺发出刺鼻臭味;得知被告要将其大量旧衣物、旧被子及废旧桌椅留在房屋,这将严重影响租住有效使用空间和房屋卫生。原告要求被告退租房订金,但被告拒绝
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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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23: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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