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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对方保险赔偿医药费8000,实际医药费差不多15000,除除保险医药费赔偿外无其他赔偿。我暂未赔对方。现在对方起诉我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38000多。他是三根肋骨骨折,中耳炎。我是眼眶内侧壁骨折,眉毛的位置留疤。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如果我反诉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项目?有没有一个明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4-11 11:39:56
用户:132*****419
律师回复(5)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81人

    回复于2024-04-11 11:40:53

    你好 先从保险的交强险部分开始扣除。

  • 回复于2024-04-11 11:44:12

    你好,有做伤情鉴定吗?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

  • 回复于2024-04-11 14:31:36

    你好,具体情况是咋样的呢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4-04-11 15:23:23

    你自己要去做鉴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4-04-12 09:14:3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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