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王同事去年9月份应聘了一家国企的养老院的维修工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聘的是维修工,后来公司领导知道我俩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让我们把证本放在公司里,因为养老行业是重点防火单位,民政局或上级消防部门领导经常来检查,就会让我俩去应付上级检查,每日填写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包括我俩的签名,也基本是其他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员工代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俩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否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领导?公司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我俩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包庇的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谢谢!
山东省-聊城市
劳动争议
2024-04-08 0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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