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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发现男方出轨嫖娼,只有聊天记录,想退婚,之前男方买的五金和彩礼需要全退吗?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吗?

江苏省-南京市 婚姻家庭 2024-04-03 12:24:37
用户:181*****685
律师回复(8)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15人

    回复于2024-04-03 12:26:09

    不用全退,得退绝大部分

  • 回复于2024-04-03 12:27:36

    需要退还彩礼的,精神损失无法主张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人

    回复于2024-04-03 12:29:0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39人

    回复于2024-04-03 12:29:27

    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需要退还彩礼的

    律师回复2024-04-03 12:29:35
    我是南京律师
  • 王志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4-03 12:29:47

    按照规定是需要的 详情直接和我联系

  • 陈登燕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4-03 12:37:44

    需要退还 但是不一定全部退还,不可要求精神损失。最高法出了最新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具体细节,可以私聊我给您解答,我是南京律师,有过类似案例经验。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05人

    回复于2024-04-03 13:46:36

    要退,不能要求精神损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76人

    回复于2024-04-03 17:47:1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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