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凯,于2023年10月12日起入职,月薪无责底薪8000元,2024年3月28日用人单位临时口头通知解散部门,停止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及短信给予通知,在职期间,2024年2月21/23/27/29日及3月19/20/21/22/23/用人单位因公司原因停止工作,无薪无偿强迫休息,自入职以来,满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节假日期间以及年假没有任何补助补贴及假期,每月发放工资使用个人账户转出,经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未结清当月工资及索要书面或短信形式辞退通知及离职证明,本人合理与公司负责人协商经济补偿无果,寻求法律援助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3-29 1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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