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日领导让一个同事开车带我去测数据,当时来接我时测量仪器在他车座上,所以用完后我还是放在车座上,也没告诉这个同事,他也没注意到,到了3.18日,他去接工人,工人坐不下,把仪器放到车斗子里了,他们并未告知这个同事,同事不知情,而后仪器丢失。这个仪器价值一万多,领导让我和这个同事各赔偿一半,请问这合理吗?领导只让我使用,并未告知使用后仪器需要我来保存,请问仪器丢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多大比例?
福建省-龙岩市
劳动争议
2024-03-26 20:52:31
用户:17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