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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职。 手术名称:右小腿清创+开放性创面负压吸引术。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给出赔偿方案:住院伙食费15天*30=45元,营养费15天*30天=450元,护理费:30天*100天=3000元,误工费(30+15)*140=6300元。请根据以上有哪些不合理的赔偿费用,有哪些项可以增加赔偿的

江苏省-淮安市 交通事故 2024-03-25 19:31:07
用户:133*****070
律师回复(3)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4-03-25 19:31:55

    你好,这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参照当地的标准。营养期护理期和误工期可以做鉴定来进行确定的。

    用户追问2024-03-25 19:34:42
    和没回答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2024-03-25 19:38:13
    护理期能给到100天,但是误工期只给了45天,我认为这是有些不合理的。所以说建议你还是做伤残鉴定。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陈慧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03-25 19:39:54

    护理费标准低,误工费是结合你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能评级还有赔偿金,你父母多少岁直接关系被扶养人生活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4-03-26 09:43:22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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