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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汽修厂签订合同的目的有两个方面:首先,车主委托汽修厂代理诉讼保险公司,以获取更多的保险公司理赔补偿;其次,汽修厂给予车主20%的返点作为合作回报。 现有的问题有两点需要解答: 1. 关于合同中的条款:“甲方车主XXX应在收到阳光保险公司支付理赔后3个工作日内转交车辆维修费给乙方……若逾期未支付,甲方车主应将保险赔付金额的1.5倍支付给乙方。”根据口头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给车主的金额中,车主需将80%支付给汽修厂。 但汽修厂在拿到80%之后不认账,要全部金额怎么办?应该怎么写合同? 2. 如何私下签署协议以确保汽修厂能够返点20%,同时避免骗保问题?

山东省-济南市 合同纠纷 2024-03-21 20: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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