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夫在 1 月 19 日完成离婚,我和他是有一个儿子,我们的孩子现在是20个月,从怀孕到离婚前我是一直没有工作的,也没有经济来源,因为我是远嫁。离婚是我提出来的,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因为我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就和他的父亲商量了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但是因为实在是太想小孩了,很想把小孩的抚养权拿过来,那么我想问一下,假如我再婚的话,并且有工作那么我是否可以把抚养权抢回来,离婚前小孩也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带的。现在小孩是请了一个阿姨和奶奶一起带,主要是我感觉他的爸爸对小孩没有说很上心,因为小孩和他的互动不是很多,主要是他和爷爷奶奶和阿姨的互动比较多。离婚后小孩的各方面我也一直有在参与
浙江省-金华市
婚姻家庭
2024-03-16 0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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