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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是严的妈妈,婷是蔡的姐姐,科是严的堂弟,严是公务员,严给蔡转了两笔款,第一笔20万是22年10-11月之间转达,第二笔是23年11月转的22万。第一笔是蔡22年10月确诊怀孕后转的,严操纵这彭的银行卡,是彭转给科,科再转给婷,婷再转给蔡,兜了好几个人才到蔡的银行卡,现在严追溯蔡这两笔钱共42万,说是不当得利原因。这样是成立的吗?这些钱严真的可以追回吗?蔡要怎么做可以不还这些钱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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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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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福金
律师
回复于2024-03-15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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