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招嫖被诈骗三万余元,公安机关考虑到学生主动报警、身份是大学生,决定不予立案。但该案例以“xx学校xx学院x某因网络招嫖被诈骗三万元”为标题被派出所公布于辖区高校大群,且因学校通知不当,该信息被学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学校认为该事件对学校名誉造成影响,要求二级学院处分学生。本次事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且以往学生参与刷单,学校并没有给予学生处分,但本次被骗原因较敏感,学校要求处分学生。请问,学校是否应该对该生给予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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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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