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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找工作的过程中找到一家美团专送的站点,当时入职时签订了一份租车的合同,然后合同内容大致是约定了我应当在该站点工作满27天,否则会收取我三个月的租赁费用,然后我因为个人原因提前离职了,在3月8日,在这个站点跑单期间我用的这个电动车也是我自己的,没有用到这个租赁物,然后现在对方要我支付租赁费用,我觉得他们在变相收取我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了。
江苏省-常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3-13 16:23:19
用户: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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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扬智
律师
月帮助86人
回复于2024-03-13 16:49:23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材料指导诉讼。
律师回复
2024-03-13 1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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