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私企的一名销售人员,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公司有一个产品,我们销售签了单子以后,是在税源地进行实操,客户把钱打给我们税源地的分公司,分公司给客户开票,然后税源地的政府给我们公司反税,我们销售的提成也是公司从政府返税中给我们提一部分,现在公司说政府不给返税了,但是我和客户的合作还在服务期内,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发政府不给返税的提成吗?
我们的薪酬制度里没有关于这个项目返税提出的说明,但是往月发放的薪资中有返税字眼的说明 以及返税提成的金额说明。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3-11 1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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