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辞退员工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与员工协商: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说明经营不善的情况以及辞退的原因。
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优先留用:在辞退员工时,公司应优先留用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
保障员工权益:在辞退员工时,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
依法办理手续: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员工维权:若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